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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實體門市客人付款久未取貨

實體門市客人付款久未取貨


林 發問於 2021-08-3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本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1.今年2月中賣了一組組合商(食)品給客人,但因組合商品中有部分品項未到貨,故告知客人會等貨到再行通知
2.至今已多次通知客人商品已到貨,請他來取貨,但客人遲遲未來拿,故發了簡訊通知商品將只保留到今年11月
3.客人主張商品已付款,要什麼時候去拿如何處置都是他的權益,故就算超過11月他仍未取貨,公司也不可以將商品任意處置
4.想請問兩個問題A.公司的行為(通知貨品保留期限且逾期未取丟棄)是否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B.若客人堅持不來取,可以直接寄給他完成交付義務?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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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雙方間之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您可要求對方履行契約支付買賣價金,
對方已經給付價金後,但遲未取貨,則已經陷於受領遲延。
按民法第第 240 條之規定,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因此貴公司因保管商品所生之必要費用亦得向對方求償,若您不欲繼續完成此筆買賣契約,可以於催告對方限期履行未果後,主張解約並要求對方負擔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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