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網路有購買衣服但是是預購並非現貨
賣家要求我匯款,但是我20天後才匯款給她
告知後她說她已經去警局備案要告我詐欺
對方說給我很多時間匯款,所以她要求走法律程序,也不想跟我和解,請我把帳號給他要退錢給我,這樣他告的成嗎?
A:
依照您的問題分為下列議題思考、討論:
一、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您未施予詐術,對方亦無交付財物,此部分並無該當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罪。
三、退萬步言,縱使您事後未匯款,至多也是給付遲延『未付價金』之問題,亦無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罪之問題。
四、備案不等於提告,縱使提告,此部分依照您提供事實描述,我不認為您會該當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罪。若對方虛構誣告,對方反而恐該當刑法169條誣告罪。
五、民事部分,如您已給付價金,我建議您可以催告對方儘速履行契約〔交付標的物之義務〕,如對於拒絕履行,您可以請求他返還已給付之價金。
希望我的回答有協助到您,若有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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