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月初時在蝦皮購買物商品,
收貨發現賣家少寄約6,7樣,
已溝通討論後另外下單,
等賣家寄出缺漏品。
多次聯絡,賣家也同意寄出
先是說近兩天安排出貨,
過了半個月又說倉庫備貨,
之後詢問皆上線不回,
甚至拖到系統直接取消訂單。
想問這該如何處理,可要求賠償嗎?
A:
依照敘述,買家進行網購,已經下單且付款,賣家也同意出貨,雙方應有買賣契約之成立,依照民法348條規定,賣家有交付貨物及移轉貨物所有權之義務。
然而賣家卻遲不出貨,不履行上述義務。如此構成民法上債務不履行,買家依照民法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追回所付款項或請求損害賠償。
惟訴訟程序所需時間往往較繁,且須支付相當訴訟費用。因此也可以嘗試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進行線上申訴,以主張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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