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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網路店家 店名商標權

網路店家 店名商標權


劉OO 發問於 2021-08-18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在網路平台建立商店,對方傳訊息說他們已經有註冊商標,我方有侵權疑慮。
和解除了更改店家名稱外還有和解金,如不和解就提告。

1.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相似名稱,但販賣商品類型完全不同

2.店家英文名一樣、中文名雷同,logo字體、logo圖樣、字的順序不同
這樣是否觸犯商標權法?或是過失侵權之疑慮?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問題 專利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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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商標法第35條第二項規定:除本法第三十六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經商標權人之同意: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所以商標是否侵權,應依上開法條來認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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