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我發了一則別人照片的貼文
把眼睛遮掉.發文內容皆為屬實 並且不毀謗的情況下 有算違法嗎?
發的照片是從對方IG帳號截圖下來的
A:
您好,感謝提問。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8條第2項的規定,若個人資料(截圖)之蒐集並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時,即不需先向當事人為告知(同條第1項)。
因此,如果在本案中,您不是基於營利之目的,也沒有惡意攻擊他人,或毀謗他人名譽,並且對他的照片(眼睛部位)有進行遮掩的處理,這樣似乎並不違反個資法。
不過,本案其實還需考量下列幾點,才能進一步判斷:
1) 您發的貼文是在公開的平台還是私人帳號,公開狀態如何
2) 他發的照片是否是公開資料還是個人隱私
此外,我們也想提醒您注意,他是否已通知平台請您將轉發的貼文拿下。這其實也是一個值得參考之點。
如需進一步協助,還請不吝與我們聯繫,謝謝。也希望一切順利。
Dentons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
Cindy Li, Richard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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