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謝謝提問。
我們知道,著作權法第 5 條包含了美術著作。在此例中,Line 的熊大是一個角色和貼圖,並算是美術著作。由您是用Line為主題來推銷與販賣房型,而著作權法第 22 條規定,只有著作人擁有重製著作之權利。因此,在未經作者 (Naver Corporation and Line Friends Inc.) 的同意或取得著作授權前,擅自使用該貼圖於推銷房型,可能不屬於合理適用,並將侵害作者的著作權。
然而,如果您只是放了一個正版的熊大玩偶在房間的話,而不是以Line主題的名義來推銷,那還可能有討論的空間。不過我們還是建議您向Line與原著作者洽詢正式授權事宜。
如需進一步資訊與協助,還請不吝與我們直接聯繫,謝謝。也預祝疫後旅館生意興隆!
Dentons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
Cindy Li, Richard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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