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因為開店租4樓整棟(有限公司)ㄧ樓是店面.但是第一年後門牆壁因外牆排水溝滲水進來.請房東處理.不願意處理..因為裝潢費用高怕房東不租自己花錢處理.但是後來2樓3樓4樓因房子老舊地震龜裂嚴重都嚴重漏水..今年店面內部裝潢積水傳訊息給房東都不回應.壁紙嚴重發霉.目前還有3年契約.請問我如果硬要請房東負責萬一他不想租提前解約我哪我裝潢損失怎麼辦呢?
A:
您好,
1.
參民法第 429 條第1項: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參民法第 430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2.原則上除非你們契約另有訂定,否則房東應該負修繕義務,而且你定期催告房東修繕後,如果房東置之不理,你自行修繕的費用可以請求房東償還或自租金中扣除。
3.至於你擔心房東提前解約的部分,原則上違約方是房東的話,房東依法不會有任意終止租約的權利,但就擔心你們當初訂的租賃合約有另外訂立對房東單方有利的條款,建議檢視一下你們的租賃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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