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公司出售 銀行公司戶辦理結清 公司戶內存款是否可轉回至原負責人個人戶?
這樣是否會觸犯公司法 ?
A:
按公司法第 330 條規定,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但公司發行特別股,而章程中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在法律上公司與其股東各具獨立人格,兩者之間無論是財產、權益方面,還是債務和責任方面都各有其主,不能混為一體。
故您的公司戶內存款,須依公司法330條規定,將剩餘之財產按各股東股份之比例分派,除非您公司有發行特別股,然後於您的章程有特別規定,才得依章程規定分派剩餘財產,意即,章程有特規定剩餘財產依特別股分派給負責人,則您才可以將清算後的剩餘財產轉至原負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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