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公司已交付機器給廠商維修,並且事先都有口頭表示有在急請盡快維修,在報價單也有註明需盡快維修,但廠商收到我司機器後才說缺料要等也不說交期,於是,我司寫email表示“我司無法等待已影響運作,取消訂單”,但廠商回覆報價單有註明交期60~90天,現在我司擔心廠商不歸還機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謝謝
A:
1.依您簡述,貴司以口頭及報價單是要求盡快維修,但廠商回復要等、或交期60~90天云云,廠商之回復內容是否已限制或變更貴司之要約、而構成新要約?貴司之取消訂單,是否屬於拒絕?雙方是否已經達成契約合意?似皆有疑問。
2.如果雙方並未成立一個維修契約,則廠商站有貴司機器,有可能構成無權占有。於此情形,貴司有權請求廠商立即返還。實務上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向廠商催告。
3.倘若雙方被認為已成立維修契約、僅有交期未確認的話,然而,交期60~90天如果確實不符貴司需求時,貴司仍不妨考慮以書面定期限請求廠商盡速修繕,若仍逾期,再依法辦理。
4.至於運回之運費,貴司不妨以書面表明保留日後求償權利後,先行墊付運費叫車運回貴司,日後再另行向廠商採取求償。
以上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律/法院最終判斷。
黃維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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