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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就職期間創作,離職後之授權

就職期間創作,離職後之授權


李OO 發問於 2021-07-19 | 桃園 | 製造業

Q: 律師你好,
我在前一家公司離職時,有針對就職期間所創作的作品,簽訂以下條文的授權:甲方於受雇期間,就職務上或與職務有關所產生之創作,其智慧財產權屬於乙方所有,甲方離職後,乙方授權甲方可作個人作品集展示使用。

想請教律師,如果我將前公司就職期間的創作,放到個人IG或部落格當作個人 作品集展示,是否有違反上述條文的授權? 謝謝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瀏覽人數:1096

A:  您好:

著作權是可以透過契約約定歸屬,所以重點在你們的合約內容。依照您跟公司的合約約定是由公司為著作財產權人,所以您做任何利用,原則上是必須取得公司授權的。而此時依照合約約定,公司又再授權同意您用於個人作品集的話,只要是在這個範圍內利用是沒有問題的。但還是要留意不要超過作品集展示的情況,例如又提供第三人重製或是改作成其他著作等,仍不在公司允許的範圍。
簡單回覆如上
如後續有任何問題都歡迎再提出指教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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