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們好:
依照公司法第 128 條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想請問:發起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具備股東身份(必須出資持股)嗎? 謝謝!
A:
盧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一、按公司分為左列四種:4.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分,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又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公司法第2條第4款、第1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細譯上揭條文內容,可得確定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之發起人2人均須為股東,若發起人不時股東,就不符合公司法第2條第4款規定之「二人以上股東」定義。為此,您的問題:發起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具備股東身份?答案是肯定的。
三、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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