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間廣告公司透過LINE傳了PDF檔(只有一頁)的合約請我留存,然後叫我用手機截圖用手機內建的筆直接簽名 請問這樣有效嗎?
A:
陳OO: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一、按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您和該廣告公司洽談合約時,如彼此同意必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報酬、給付方式、服務工作等等,該合約業已成立,即使該廣告公司用LINE與您聯絡,並寄送PDF檔給您,您用手機截圖用手機內建的筆直接簽名,充其量,在於證明您有同意該合約內容,本不影響該合約效力。
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疑義,歡迎來電討論。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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