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一下
蝦皮購物第一次因為忙到忘記來不及取貨被退貨由告知買家
第二次先付款後寄出 因為名字給錯超商不給取貨
後續聯絡因為手機未設通知 打開蝦皮流言才看到賣家的留言
有跟他溝通道歉買家還是堅持提告
請問提告會受到刑事責任嗎?
A:
按「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5條定有明文。次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115號刑事判決:「為了讓同業損失運費而多次虛假下標,也確實造成同業損失運費,法院認為可以成立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再按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509號刑事判決:「買家明知上網購物下標後未取貨,賣家將損失運費,卻仍然還是在同月分了4次下標,導致賣家損失運費180元,成立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一般沒有取貨的情況,很難成立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惟倘若多次下標但卻皆未取貨,則是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依您所述,建議您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待對方提告後再進一步舉證。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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