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日收到手機欠費的支付命令 由於媽媽收到沒有當下告知我的導致我沒辦法在20日內提出異議 想請求幫助 104年的欠費到現在已超過2年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A: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支付命令之效力):「(1)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2)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3)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1.依您所述,如債務人認為債權尚有爭議或無須償還,則債務人(令堂)不妨盡速向法院提起一個確認之訴,並請求法院提供擔保後停止強制執行。
2.提告的具體流程及文件,建議可向當地法院的訴訟程序諮詢櫃台、或縣市政府/鄉鎮市洽詢初步法律服務,另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當地的分會洽詢可否申請法律扶助,以保護債務人權益。
以上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律/法院最終判斷。
黃維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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