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東A因個人急需現金(股份占比16.9% )想要退股。查閱了一下,股份以限公司不存在"退股",僅能轉讓或是公司減資。
1.目前公司屬於虧損狀態,無法減資,也沒有足夠的現金原價買回A股東的股份,其他股東目前亦無能力及意願承接A股東之股份。
這個情況下,有其他解決方式嗎?
2.假設今天公司願意接手A股東之股權,股權轉讓的金額是A與公司協調即可嗎? 或是有其他建議之計算方式? 謝謝
A:
您好,
公司只有在少數例外情況才能買回股東的股份,因此建議股東A還是將股票轉賣給第三人,或是以股票質押給第三人借款,以此方式獲得資金。
若還是想由公司買回股票,可以用「買回庫藏股」(公司法第167-1條)的方式,但需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購回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之範圍,所以就算由公司買回股份,最多也只能買回5%,而且買回股份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至於公司購回股票的價額,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但仍需遵守前面的規定。
其他從股東手中回購股票的規定,像是公司法第186條、317條的異議收買請求等等,需要更多詳細資訊才有辦法給予法律上的意見,建議您可以備齊相關資料向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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