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您提供協議書部分內容,顯示是有賠償金額分期給付的狀況,
而您享有分期給付期限利益的前提要件是您按期給付,
舉例而言,若協議書內容是每月1日給付,本月為5月,您未在5月1日給付,
而在5月10日離職時給付全部剩餘金額,解釋上同樣未符合協議書原約定應在每月1日給付的規範。
至於年利率10%利息的計算基礎是全部和解金,還是要扣除已經給付部分,僅能請求剩餘部分本金的利率10%利息,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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