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詢問一下 我朋友的公司要結束營業 想把公司內還未完成的合約轉讓給我的公司這個是可行的嗎? 需要簽訂何種契約?以及是否需要告知原合約簽訂公司?
A:
您好,
您朋友之公司將其因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概括的讓與 貴司承受,是屬於契約承擔,依民法第301條規定,非經原合約簽訂公司承認,對於原合約簽訂公司不生效力。
建議最好訂三方契約移轉合約比較好喔。
*參考法條
民法第301條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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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林思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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