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如果本來有簽訂合約,但是因為一些問題想取消...但對方回覆合約都已經過了審閱期的關係,也無法取消,最後可能只能走往催告付款通知這一途,請問能怎樣取消這份合約呢?
A:
需要看所簽訂的合約在合約終止部分是如何約定的,例如是否有任意終止的約定,或是是否有特別終止事由的約定。
如未約定,亦可依民法之規定,視雙方合約的性質(委任、承攬、雇傭等等),確認是否得任意終止(例如民法第 549 條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或是確認上述所稱的"一些問題"是否有符合法定規定之終止事由(例如民法第第 495 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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