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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未做減資變更登記之連帶法律責任

未做減資變更登記之連帶法律責任


蕭OO 發問於 2021-03-08 | 桃園 | 其他

Q: 您好:

父親於日前往生,在處理遺產稅務時得知父親生前有掛名親戚公司的股東,額度五十萬元(有限公司,確認只掛名,並無實際出資)。

想請問,在繼承之後我們想對該有限公司提出資本額拋棄聲明,倘若該有限公司後續並未確實執行公司減資變更登記,我方是否會有連帶法律責任?謝謝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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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有限公司股東之繼承人在繼承後要拋棄出資額之減資登記辦理,
參照經濟部94年4月15日經商字第09402045670號函釋【有限公司股東拋棄出資額釋疑
依據本部93年3月30日研商「公司登記疑義會議」(本部93年4月1日經商字第09302051850號函)之案由四決議:有限公司股東聲明拋棄所持之出資額時,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逕行辦理減資登記,惟公司章程應將該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刪除,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需檢附股東同意書。】,如未確實辦理尚非股東應負責任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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