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臺灣的某一家大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合法登記) 有支持法人戶註冊,我想請問:
1.以投資虛擬貨幣做為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是否能順利註冊有限公司?
2.若對一般民眾銷售類似投資合約等等,以一般民眾的錢去做投資虛擬貨幣,並賺取其中的服務費,以現行的法規來說,是可行的嗎?
謝謝您的回答。
A:
目前政府未將加密貨幣視為貨幣,台灣央行與金管會對加密貨幣是以「商品」角度來觀察,現階段台灣並無任何法規,能夠直指加密貨幣這樣的「商品」違法,或將其列為違禁品,所以在個人、法人持有或交易等加密貨幣行為,並無觸犯現行任何法規。
依您所述,倘若要以投資虛擬貨幣作為公司營業項目向主管機關註冊登記,目前多數加密貨幣交易平台以經濟部商業司主導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中之「資訊軟體業」作為公司登記的作法,建議您可以這方向嘗試看看。但近期政府已有在討論是否於營業項目「資訊服務業」項下新增小類「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亦或是於「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類」項下新增小類「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未來可能會朝這方向發展。
倘若要對一般民眾銷售類似投資合約等等,以一般民眾的錢去做投資虛擬貨幣,並賺取其中的服務費,然這部分可能涉及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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