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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員工跟公司借款及侵占公款又如何

員工跟公司借款及侵占公款又如何


陳OO 發問於 2020-11-03 | 臺北 | 其他

Q: 公司有位員工在之前有跟公司借款也跟其他公司借款 但最近發現他挪用公司公款 公司想要他馬上離職 公司該怎麼做才不違法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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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您好,就您所述對方行為可能有業務侵占等等刑事犯罪可就上述三款理由終止勞務契約,惟若事證不足並無起訴可能,僅以該理由主張終止勞務契約恐有違反勞基法之可能,有無其他終止契約理由可持相關是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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