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於109年三月加盟於某餐飲公司,加盟總部近日提出須用某app程式進行結帳作業、訂單作業、公司公告、產品訊息等相關資訊皆僅能從app上作業,不接受其他方式。
加盟總部表明該app程式每月月租金1500,須由加盟商自行負擔。
原文;加盟合約內載明,訂貨及付款方式:乙方透過甲方之訂貨專線訂貨,經甲方確認無誤後,乙方自行到甲方營業場所取貨。
提問1;原本加盟簽約內並無闡明需依照該app使用條件及付費方式,現今是否需配合?
提問2;若加盟總部因加盟商未使用app下單且合約,從而無法取得產品,加盟總部是否有違約情形?
A:
您好,
依您所述,加盟合約原文是指【訂貨專線】而非【app】,且縱使擴張解釋【app】亦為【訂貨專線】之一種類型,但也未言明須由乙方負擔app之月租金,
因此依您目前提供資訊,目前應沒有配合的義務;甲方若因乙方未使用app下單而無法取得產品,
也有違約之虞。
乙方當然可以循正規法律途徑解決,甚至對甲方主張違約金,不過這些都牽涉到時間成本、額外費用成本、已經建置軟硬體設備成本可能化零等損失,顯而易見的也會破壞原本與甲方的合作關係,
應如何取得其中平衡仍需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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