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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公司是否應該退還我訂金


游OO 發問於 2020-06-16 | 臺中 | 製造業

Q: 裝潢設計問題,若該設計公司宣傳文上寫1.免費服務階段 STEP1現場溝通丈量。 STEP2平面配置初稿。STEP3提出設計費用。
STEP4簽訂設計合約。 簽約當天即匯款訂金後,在隔日看到網路負評。要求解釋為何有此狀況,解釋完後仍讓我們產生擔憂。當天要求停止設計並要求退款訂金。 卻告知不能全額退款~僅退款一萬。 這樣的要求我該如何自救?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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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照民法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因此若是沒有特別約定之情況下,定金應被推定為違約定金,若有不能履行的情況發生時,定金即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是如果在付定金之一方是可歸責的情況,原則上是不得請求返還定金的。

在您的情況來說,似您與對方已經簽約完成並且繳納定金,若沒有辦法舉證是不可歸責於雙方、可歸責於受定金方時,依法不得請求返還,實際情況仍要看您當初契約所訂之內容,否則只能與受定金方協議退款。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安德信國際法律事務所andylin@andrews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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