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警局報案是處理刑事案件,
此買賣消費糾紛原則上屬民事事件,買方得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請求賣方出貨。
另外,買方還可向賣方請求給付遲延的賠償責任。
雙方在買賣時,是否有約定賣方的出貨日期或期間?
若有約定確定期限,賣方自預定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若無約定確定期限,您可催告賣方出貨的合理時限。若賣方仍未出貨,自受催告時起,賣方負遲延責任。
較正式的程序上,買方可透過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請求賣方出貨,以及明確起算賣方的給付遲延責任。同時可避免因透過臉書交易,事後僅能透過往來對話內容,推敲雙方文義上是否符合法律要件,事後淪為各自解讀的困難。
以上提供您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