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公司屬於有限公司在奇摩超級商城經營賣場,因為我們有某件商品價格不小心標錯,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設定上又做了促銷,所以價格優惠的很離譜,導致有客人(買家)下了訂單,訂單在客人付款完成後也成立,但是因為價格的錯誤,我們必須把客人取消訂單,並不會跟客人收取任何費用,取消訂單成立後商城納編會再做後續的退費動作,但是客人(買家)回復若商家堅持取消,會依法提告,依據民法要求訂金一倍賠償,想了解這種情況下賣家是必須出貨的嗎?如果沒有出貨是否成立客人(買家)所敘述依據民法要求訂金一倍賠償? 謝謝
A:
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 貴公司已在奇摩超級商城標示價格、商品種類等資訊,屬已確定之內容,客人依該網站刊登內容而予點選下單購買,雙方之買買契約已有效成立。
另外,雖然民法第88條有規定錯誤撤銷,但以表意人無過失為限。然而價格標示錯誤,除非是因商城系統錯誤等特殊情形所造成,實務上一般認為是刊登商品者的過失,因此 貴公司無法以此規定撤銷。
建議您可以先試著跟當事人和解;若和解不成,僅能依約出貨。至於客人所要求之「訂金一倍賠償」,民法上並無此規定,也就是說,只要依約出貨即無其他賠償的問題。
以上說明,希望有幫助到您。如有疑問,敬請不吝告知,謝謝。
如有任何問題,再煩示知,俾利聯繫。
耑此 順頌
時祺
資深合夥律師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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