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客人已付款,都是尾款遲遲不付,想給她尾款以貨到付款方式,她也拒絕,若是她一直不取貨,不付款,那麼之前收的費用需要退款給買家嗎?
A:
洪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一、您既與該客戶成立買賣契約,該客戶本有收取貨物及給付款項的義務。您可以使用您和該客戶之前連絡的方式通知該客戶,但記得要保留證據,您要通知該客戶:「您已經準備好隨時出貨,並請求該客戶給付尾款」,如此,您可以不用負擔遲延給付的損害賠償責任,反是可以要求該客戶給付尾款。
二、至於該客戶之前給付的貨款,您也不用退還給該客戶。
三、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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