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教最近公司接到了一個案子, 簽約時合約約定使用某材質A,但後來廠商在一次會議中更改材質為B,該會議無記錄. 若現已依會議約定以材質B施作完成,但是廠商不想付款而強說合約内規定是材質A, 且沒有任何書面變更為材質B. 請問我如何向廠商要錢?
A:
契約行為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約定亦屬有效。依照您之所述,貴司與廠商已先書面約定使用A材質,事後雙方始口頭達成合意改使用B材質,定性上應屬契約內容之變更,當不以書面為必要,若貴司已完成工程施作,廠商即應給付價金。但倘若兩造之更改之合意未載明於書面,若廠商拒不付款,形成民事糾紛時,除了經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外,只得進行民事訴訟以求勝訴判決取得執行名義,才能達到貴司實體權益之回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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