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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公司少給薪資

公司少給薪資


汪O 發問於 2020-03-18 | 新竹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和公司沒有簽訂紙本合約,僅口頭說明。但曾經和友人在通訊軟體有提到這間公司給的薪資金額為多少。
上班後,公司都少發薪資,員工沒有馬上反應,工作1-2年後,要離職前幾個月才有勇氣和機會跟公司提出。
於是公司有直接提出“以獎金發放作薪資少給的補償”的說詞(仍不足薪資少給的金額),表示公司已知道此事件。但剩下幾個月的薪資 ,公司也沒有主動想要調整。
員工可以如何主張權益。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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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依您敘述若公司均未給足應給付之工資應屬違法
除了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外,亦得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不過依您敘述目前問題可能在於如何證明當初公司答應給予的工資數額
建議您目前可以先持續嘗試蒐集更多證據,以利後續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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