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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完工後被拒付工程款


陳OO 發問於 2020-03-13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我們從事室內玻璃工程,2020/2月時承包設計師位於桃園的案場,在施工前提供之報價單中皆清楚寫明使用的玻璃&相關五金用料規格,並於通訊軟體中也得到設計師文字同意才進行施作。
然而,設計師卻於事後至現場驗收時提出「不符合設計時的預期」要求我們需拆除更換用料並改善完成才付款; 且要求我們要自行吸收拆除修繕時所有可能的額外費用以及可能造成其它裝修物的損害責任, 因此我們未同意按設計師要求拆除修繕; 但設計師卻因此主張工程未完工而拒付工程款。
(補充)設計師提出的「不符合設計時的預期」在選擇用料規格時,我們就清楚(口頭)分析說明過可能會產生的狀況,當時設計師也都說可以接受要我們訂料施工。

請問, 遇到此一狀況, 我們下一步可以採取什麼方法進行工程款催收?請設計師執行付款義務。

民事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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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應以報價單上之規格為主,目前您們應先把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下來,而本件您們既然已經依報價單所列完工,且未同意設計師之要求,亦即雙方未合意改變原報價單之內容,您方自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報酬,建議可以先擬存證信函催告履行,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報酬之民事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好:
依民法第505條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

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對方要求依約給付款項
並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中明確表達已有依約完工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得具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依約給付報酬
並提出當初的合約或報價單,以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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