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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與加盟主之加盟契約糾紛


林OO 發問於 2020-03-12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請教幾項有關總公司對加盟者之加盟契毀約作提問
一、違反契約規定5公里以內不得設立其他加盟業者,若私下無法達成共識
可透過政府哪一個行政機關調解?(在盡量不以提告法院之各種可能促成和解的方式下)
二、總公司除違反上項規定外,另外還要加盟業者自行吸收遷店址之費用(原本總公司說會負責出)
總公司違約在先,若當初有簽契約(雙方有簽字白紙黑字),是否具法律效益?(加盟事業體屬於早午餐餐車類型未上市公司)
三、若雙方能私下和解,自行另立和解契約簽字蓋章是否具法律效益?
四、目前查不到該公司的官方網站,只有粉司專頁,也不知道有無營業登記?
尋求如何途徑可查詢?
煩請撥冗指教感謝

公平交易法

瀏覽人數:882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可以先聲請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二、若有簽契約,並經雙方簽署在上,該契約即具效力,雙方即應依契約內容來履行,否則即有違約問題。
三、若私下和解,經雙方於和解契簽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該公司有無登記,可以先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查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好:
1.若不願意直接進入訴訟,您可以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當初雙方有簽約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應依契約約定內容而定
若其中一方有違約之情事,另一方得要求對方負違約責任
契約有無效力與對方公司是否上市無關

3.雙方自行簽署的協議書也具備法律效力,但若其中一方不願意履行契約內容
仍需持協議書向法院提告要求對方履行
私下簽署的協議書並非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但建議您於簽署協議書前應先請律師協助審閱,或委任律師撰擬內容
避免因協議書內容不周全而衍生後續爭議

4.若想查詢對方公司有無登記,得至經濟部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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