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好,想詢問電腦手機通訊與操作使用長期受惡意對象找人攻擊的適當法律途徑。
目前採集適合作為證據的只有伺服器在重新安裝作業系統時被感染的紀錄、以及被攻擊損壞的USB作業系統開機片、收到簡訊聯絡人未發出的訊息、並且自己對外發出的訊息受到惡意修改。
主因大略是認識長期受惡意人士騷擾其親戚家人的朋友後,自己也成為惡意人士找麻煩的目標
自2014來對方就冒充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與生活資訊在網路註冊假身份冒充,並且公開散播噁心的言論(當時有報警但無果)。
爾後開始出現不認識的對象,在個人平日的業務中以客戶委託、外包工程、合作等找人主動接觸故意製造惡意狀況,以出問題case來看皆為某二產業相關人士因此現在已較有防範,但仍變成即便很小很短幾千塊的案件也必須花相當大量的時間與成本訂定完整合約和規格並強迫客戶簽才能進行.....
個人端點機器時常出現非個人使用的操作、伺服器也常在特殊時點被惡性關閉、通訊常有突然弱音不清晰以及聯絡人於會面後告知其電話打不近來的情形,並且收到聯絡人說他根本沒發的訊息、以及更新端點設備後發現自己發出的訊息內容受到修改,即便已更換多次設備手機後仍時常有在特定時間地點沒有訊號、自動關機、到居住處後自動開機,甚至出現過兩次電源鍵也無法關機只能等待其沒電的狀況。設備使用紀錄與時間被更改、還有連警政署網域之前會收不到頁面這類的端點設備問題
自去年一二月後此類情況越發嚴重,並且自去年11月至今此狀況極度密集,目前只有採集不到十分之一適合證明此類狀況的錄影影片、照片、訊息紀錄。
由於時常有不認識對象主動接觸製造問題,且以惡意資安行為習慣與工具看,過程中應有更換不同人士進行(個人是電腦老師但並非資安領域),若採取不適當的法律途徑如民事告訴 ,
恐讓惡意人士尋找願意消耗的對象來打官司。因此想尋問經驗豐富又專業各位如何採取有效的法謝謝
A: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妳好,就你所述,應盡速與律師商議提告方向提出刑事告訴調查犯罪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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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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