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開保全租來的巡邏車,因去年不小心撞到停在路邊的車,忘留紙條離去,被警方開肇事逃逸,原本租車的保險公司要出險修對方的車子,但好像對方後來自行吸收的樣子,現在公司要於租車公司換新車,故公司車檢查後,當下刮痕他們請修車公司估價要上萬,請問我是否得全部自行吸收?還是能請租車公司的保險出險?或是應該如何處理呢?
A:
您好:
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由於車禍事故是因您的過失侵權行為所造成
因此租車公司確實得要求您負損害賠償責任
且依上開規定,租車公司向保險公司出險後
保險公司仍得向您主張代位求償
建議您若覺得對方請求賠償的費用並不合理
得要求租車公司檢附賠償單據
若仍針對賠償金額無共識,亦得先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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