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14歲,男朋友18歲,如果只是單純的在一起,沒有發生性行為,娜這樣我的父母可以告男友誘拐未成年少女嗎?
A: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好,就你所述,倘若女方已經脫離家庭與男方同住,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略誘罪的問題,後續若被提告可就相關事證與律師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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