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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日


孫OO 發問於 2020-02-06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您好,
我是獨資之小規模營業人於108年10月6日辦理商業登記,同日函轉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中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申請書上的預定開業日期及開業日期皆填同年月之26日,
而稅籍登記通過之公文在10月23日收到,之後於收到核定營業稅額之繳費單上的起徵日為108年10月6日,
想請問在10月26日前無營業之事實,且相關規範皆有載明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但營業稅的起徵日卻為起初申請日,如此是否有申覆的方式?
謝謝您。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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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按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規定:「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填設立登記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一、新設立。二、因合併而另設立。三、因受讓而設立。四、因變更組織而設立。五、設立分支機構。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稅籍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辦理稅籍登記。」
2.次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3. 經瞭解申請稅籍登記時商業雖尚未開業,惟核定營業稅額時國稅局承辦人員一般係以申請稅籍登記日期為起徵日,若係以申請書上的預計開業日或其他日期為起徵日者,需另外與承辦人員提出說明,並可能需依承辦人員之要求檢附其他資料以佐證,建議可向國稅局該管轄區域之營業稅股承辦人員接洽。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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