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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20-01-11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你好,我頂讓一間店給新房客,已完成讓渡書契約(已收訂金),進到下個階段跟房東簽約時,房東說要晚兩天再簽約,新房客生氣說這樣契約不成立,要收回訂金

請問,簽訂的讓渡書上是寫「協助與房東簽約」,現在是新房客自己反悔,訂金是否沒收?萬一房東不簽,訂金有要歸還嗎?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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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
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你好,這部分必須端視當初契約內容為何,以及房東遲延簽約是否造成新房客租約目的不能完成或是否有嚴重損失,方能確定房東是否有責任歸還定金以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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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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