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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民法第255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你好,如你所述,如何主張權益,應就當初契約內容進一步釐清討論,方能確定解約有無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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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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