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路上購物遭到詐欺
匯了款過去之後對方刪除帳號不回應
已報警並提告詐欺
警方也掌握對方資訊了
請問列舉求償除了返還匯款金額
是否可以求償開庭之所需車資、損失之日薪等費用
A:
吳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網路購物遭詐欺,目前已提起刑事告訴,就民事求償之損害賠償範圍是否包含開庭之所需車資、損失之日薪等項目?
一、根據目前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損害賠償之債,旨在填補損害,以請求權人受有實際損害為其成立要件,倘無損害,即不發生賠償問題(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409號、92年度台上字第1186號參照)
二、綜上,依據您所述求償範圍如針對匯款金額之返還,因為確屬侵權行為實際所受之損害,依法自得請求賠償,法律上應無疑義;然就您所述出庭之車資及開庭損失之日薪,依目前法院裁判實務,是否屬權利遭侵害所受之損害?是否與侵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解釋上恐非無疑,設若請求恐遭法院駁回。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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