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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開po文,洩露姓名及電話


劉OO 發問於 2019-11-12 | 高雄 | 水電燃氣業

Q: 未經允許在臉書公開方式po簡訊內容,姓名及電話未經過處理,明確讓他人點閱看到姓名及電話資訊,這樣有算洩露個資嗎?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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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
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你好,對方行為確實可能涉嫌個資法違反的問題,然你是否確有提出刑事告訴空間,可持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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