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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使用罪


JOOO 發問於 2019-11-07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意外取得他人公司內系統帳密,在好奇心的驅使下登入並下載資料於公司個人電腦並瀏覽(2019年3月),但並未散播且無更改任何資料。後來因檔案在電腦內被查獲後(2019年9月),承認是透過登入他人帳密才取得,請問此舉若公司要告,是否可成。
公司為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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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你所述行為,可能已經構成妨害電腦秘密等刑事犯罪,窺視他人公司秘密因此造成損失,該公司也可就侵權行為等等理由向你請求高額民事賠償,惟你如何取得他人帳戶密碼資訊,必須進一步釐清,或許有一定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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