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有在超級商城下訂單,但是當下我馬上取消訂單他就說不能取消因為已經出貨了,可以不要去取貨嗎?但是又怕被告!
A:
您好:
如對方為經常性販售商品之人,則為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本件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同條第5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因此您在網路進行購物,享有七天猶豫期間規定,當您收到貨品後,得於七日內無條件通知賣方解除契約,要求退貨,並無庸負擔任何費用。
依您目前所述,由於您尚未收到商品,尚無法主張本條規定。建議您先與賣方聯繫,表明您於商品收到後,將行使本條之權利,為避免日後取貨後,徒增再行退貨之困擾與不必要之運費,希望賣家能同意先行解除契約,並告知賣家您將不會取貨,由物流公司直接將貨退還。如賣家同意,則本件應無問題。
如賣家不同意,則您可於收到商品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然如對方非企業經營者,或您所購買之商品不適用本條規定(請參行政院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則您下訂單,賣方同意並出貨後,您與賣方之契約已經成立,您不得單方解除契約,此時買方有受領義務,因此建議您取貨,避免徒增日後困擾。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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