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條件中指出可以信用、勞務及技術出資,不知若需要「技術出資」,需要進行鑑價嗎?
A:
基於信用界定不易,現行公司法第356條之3已刪除有關信用出資之規範,不再允許信用出資。
該條第2項規定:「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但以勞務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第4項亦規定:「以技術或勞務出資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主管機關應依該章程所載明之事項辦理登記,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
是以,依上開規定,透過技術出資除了出資種類、公司核給股數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外,抵充之金額亦須詳細記載於章程上並經全體股東同意。故技術出資抵充之金額為何,原則上由全體股東同意即可,然而為避免爭議及促成股東同意,亦可由鑑價公司鑑價後出具報告,再提交予全體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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