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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路預購已付訂金,賣家取消訂單

網路預購已付訂金,賣家取消訂單


張OO 發問於 2019-10-27 | 臺北 | 其他

Q: 在下最近在網路拍賣平台上向賣家預購了一款商品,已付訂金1000元,但近期商品即將發售,賣家並未主動告知缺貨,是我主動詢問才說數量不足要取消訂單。因此,我向對方要求須返還雙倍的訂金。但對方以「在下標細則裡有寫明:如有未購得的情況發生,會通知取消訂單,並退回訂金,不得異議,敬請配合。如同意才下標,請悉知,謝謝」、「我們並非標準的"訂單"並沒有合約關係,只能當作是你有訂金託店家"保管",所以如果沒貨可以給你.就直接退訂金,不用賠雙倍」、「定金和訂金是有區別的,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訂金」雖然與「定金」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法律性質卻是截然不同。即:如果在簽合同時寫明的是「訂金」字樣,當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要求其如數退還,二者的法律效果相差甚遠。」等理由拒絕返還雙倍的訂金,只願意退回訂金。

請問他是否能以這些理由拒絕返還雙倍的訂金呢?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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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張先生您好: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又按解釋契約,固須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不能拘泥於契約之文字,但契約文字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曲解(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1118號判例參照)

本件重點不在於契約上使用「定金」或「訂金」用語,而在於您們雙方間對於該筆1000元訂金之約定真意為何。依您所述,下標細則裡有寫明:「如有未購得的情況發生,會通知取消訂單,並退回訂金」等語,並未述及加倍退還訂金,而您也同意下標,則依照您們雙方間契約約定內容,解釋上對方應僅需退回訂金1000元即可。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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