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年前購買建商已蓋好的房屋,我們是這排房屋的第一間,這幾天其他鄰居說我們佔用土地,我們自己家的圍牆一半是蓋在自家土地,一半是在公共區域,公共區域持有權1% ,鄰居要求拆除圍牆,並且不能走到公共區域,購屋時我們並不知道建商把我們的圍牆越界蓋到公共土地上,1.請問我們是否要拆除圍牆,2.是否會被要求罰錢?3.那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建商處理?謝謝
A:
1.圍牆占有土地空間若屬於約定專有部分(這部分可先確定當初社區規約是否有記載),或是否當初有分管契約約定存在,若有;應屬有權占有,鄰居應無理由請求拆除。
2.倘若圍牆非屬約定專有部分也無分管契約約定,後續可能會因為無權占有而遭到拆除,導致你權益受損,這部分你們可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以及債務不履行等規定,向建商請求減少價金以及損害賠償,惟須注意時效(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
3.該圍牆可先確認有無合法建照,倘若被列為違建,鄰居後續可能會至建管處報請違建拆除,這部分你們可持相關建物資料交由我們進一步檢視。
4.可考慮先委任律師就無權占有一事,與該鄰居及建商進行三方協商,以爭取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