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詢問我在網上買耳環
但是賣家不允退,訴說是個人衛生用品不辦退(這樣成立嗎)?
因我拆封拿出來看但未戴上耳環
我有兩種問題 請問
我有拆封無戴上耳環可退貨嗎?
如果我無拆封可辦退貨嗎?
A: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而所謂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是指「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該準則第2條有規定7種情形是排除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其中一點即為「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準此,拆封之耳環確實得以排除七日解除權之適用,而不得退貨。
倘無拆封,依據上開準則反面解釋,則並非得以排除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事由,但仍需注意七日解除權之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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