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法律問題專區 債權憑證期效

債權憑證期效


蘇OO 發問於 2019-10-1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想請問債權憑證的期效,可以怎麼做判定與計算呢?
EX:債權憑證上方有指出-支付命令,民事判決A,民事判決B,和解筆錄,本票裁定
請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債權請求

瀏覽人數:814

A:  依據民法第137條:「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就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後,倘若未獲清償,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該時效之計算同原執行名義。換言之,例如若原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依據上開條文內容,判決確定後重行起算十五年。若是部分有短期時效規定,該時效不滿五年者,中斷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則以五年計算。
不過須注意本票裁定由於並非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無法如上述延長為五年,時效仍為三年。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