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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客人收到貨後尾款不付故意失聯

客人收到貨後尾款不付故意失聯


李OO 發問於 2019-10-09 | 臺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想請教客人在網路買東西,承諾先付部分款項,尾款後面付,於是我便寄出商品,但貨品到對方手上後自動尾款不付而且還失聯各種通訊方式都找不到人,非常有意迴避尾款,請問可以到警局報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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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刑法第339條1項詐欺罪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情形下,買方收到貨後不支付價金,僅為民事上糾紛。然而如果可以證明買方一開始即打算不支付尾款,則該當本條詐欺罪。依您所述,如果雙方先前通訊正常,而當買方一取到貨品後即無法聯繫,亦未說明未付款之理由,雖然不能完全確定對方有詐欺故意,但仍有涉嫌刑事詐欺的可能,因此您可以到警局敘明情形並製作筆錄,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進行後續偵查。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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