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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品糾紛


孔OO 發問於 2019-10-08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律師您好,想請問今天我在蝦皮官方網站像代購家訂了兩雙鞋子,而我後來發現此賣家在臉書以及instagram售價的價格比蝦皮的價格低,而我們像賣家提出取消訂單,但是賣家說貨7天會送達無法取消,
想請問1:價錢網站都是此賣家經營的價錢卻不一致也沒有特別表示會因為進價而跳漲,這樣是否構成欺騙消費者?
2:我們的貨還未出貨以及到貨,在勞資雙方的關係是否可以提出取消訂貨的規則?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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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問題1】
我國詐欺罪規範在刑法第339條,其中必須有一定的要件始能成立,就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不法意圖。若就您目前述說的情況(即同一賣家、同一商品,但不同的銷售平台、有不同的標價),由於賣家在不同的銷售平台,可能因為平台所收取的服務費有所不同,因而相同商品定價上可能有所高低不同的情況。商品的標價應屬出賣人得自由決定的範圍。因此就上述您說描述的情況,實難以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

【問題2】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同條第5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因此您在網路進行購物,享有七天猶豫期間規定,當您收到貨品後,得於七日內無條件通知賣方解除契約,要求退貨,並無庸負擔任何費用。

依您目前所述,由於您尚未收到商品,尚無法主張本條規定。建議您與賣方聯繫,表明您於商品收到後,將行使本條之權利,而為避免日後徒增退貨、退款等困擾,希望能先行解除契約,以維雙方權益。如對方仍不願意解除契約,你可等到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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