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一家4口因共乘機車被一汽車撞,因闖入快車道 ,未帶駕照,超載,機車險未保被開出4張罰單,保險公司說他們認定都是我先生的錯,只能賠償醫療費實際支付有收據部分,說要我們申請鑑定報告,除非判定對方駕駛確實有疏失才有可能賠償其他部分,請問我們該如何要求理賠,要求哪些理賠,若沒有鑑定報告,是否仍然可以申請調解?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由於我們行車速度非常非常非常慢,而我們的機車又被撞的非常遠,我先生右手韌帶受傷,1小孩整個背部外傷,我左腳裸骨折,我們看了後照鏡約有5,6次之多才緩慢左移,因此猜測對方應該是欲超車由慢車道快速移往快車道才會完全無按喇叭等動作而撞上我們,)
A:
您好,
保險公司的理賠需符合保險契約之規定才行,但若保險不能理賠,若對方有錯,對方仍需負損寈賠償責任。
所以你們自己詳列應賠償之金額,然後先申請調解,若有必要,亦可聲請鑑定交通事故責任歸屬,若調解無效,可起訴
另亦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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