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專利採登記主義,也就是說專利技術必須向智慧財產局進行申請專利審查,通過審查後會進行專利權的登記。如果沒有經由智慧財產局審查,也沒有登記者,就不會有專利權存在。沒有專利權存在,自然也就沒有歸屬於發明者或公司的問題。
該技術是否能符合專利要件也有待更進一步資料審查後方能確認。
又如果公司招募員工進行產品研究開發,則產品研究開發所得之技術有符合專利要件的情形下,
該專利技術究竟應該歸屬何人,應先看聘僱契約當中有無特別規範。
如果沒有特別規範,則建議參酌專利法第7、8條規定來判斷權利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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