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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二手冰箱 瑕疵擔保責任

二手冰箱 瑕疵擔保責任


黃OO 發問於 2019-09-29 | 桃園 | 其他

Q: 我賣了二手冰箱
以面交方式交貨
交貨時功能皆正常
過兩週後買家說冰箱不冰了
必須要退貨或要我拿去修

請問交貨時與交貨後兩週功能都正常
兩週後才故障
買家需在什麼樣的情況下
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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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黃小姐:
您好,
個人賣家與買家之買賣合意,仍然適用民法買賣與消保法之相關規定,
買家收到商品後曾回應商品沒問題,即表示商品沒有瑕疵,如果您在商品網頁上有明確標示二手冰箱之實際情況,例如使用年月期間,且交貨時依據現況交付等等,即是沒有為商品品質保證之約定,則您可以不用退貨給他,依據民法買賣擔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即不需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倘若買家向消保局提出申訴時,您可以將網頁紀錄提出,您是站得住腳的。

邱子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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